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升基层综合审批服务与执法效能的实施意见
关于提升基层综合审批服务与执法效能的实施意见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提升基层综合审批服务与执法效能的实施意见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《关于提升基层综合审批服务与执法效能的实施意见》全文如下。
基层是连接党政与民众、提供民生服务的核心节点。基层治理效能直接影响民众生活品质与安全感,决定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、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。要以新时代治国理政思想为指引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持续强化党组织的统筹领导作用,适应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优化基层治理架构与运行机制,让基层机构在满足民众诉求方面发挥更强功能。依据国家推进高效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方针,现就结合乡镇与街道改革强化基层审批与执法效能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整合设立基层便民审批服务单位
统筹优化乡镇和街道的党政与事业机构配置,强化乡镇和街道党(工)委领导作用,打造高效便民、精简务实的基层管理框架。在统一基层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上,强化乡镇和街道便民服务机构的综合平台建设,推行"全方位受理、一次性办结"模式,突出综合便民服务的实效性。聚焦城乡基层治理的优化,围绕基层党建、乡村发展、扶贫攻坚、城镇化等核心任务以及社保、医保、不动产、救助、户籍、乡村建设、房改、古村修缮、改水改厕等民众关注的重点领域,制定贴合基层实际的办事流程与指南,落实"即时办、线上办、就近办、一次办好"。强化村级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布局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下沉至村和社区办理,实现村级便民与线上服务站点全面覆盖,广泛开展代办代缴等便民业务,逐步扩展公共服务的线上受理、办理与反馈范围。有效激活市场机制潜力,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与方式的多样化,加速构建政府主导、社会协同、公办民办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。对于审批服务任务繁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,在整合现有机构与人员的基础上,可试点设立专职审批服务机构,推行"一印章管审批(服务)"。融合乡镇和街道内部的决策、管理与监督职能,为审批服务等业务提供支撑与保障。
二、稳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
推动行政执法权限与资源向基层下沉与延伸,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调度与协调职能。整合现有站所与分局的执法力量与资源,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,依据相关法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和街道主体身份开展执法,并接受县级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执法力量统一管理。加强对乡镇和街道执法机构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,规范执法检查、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流程与行为,建立执法全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过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问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平台公开制度,做到依据、决策、执行、结果、过程全面公开。严格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与追责机制,强化执法行为监督,严厉打击执法领域腐败,确保权力规范行使。健全乡镇和街道与县级部门的执法案件移送与协作机制。除中央明确要求派驻的机构外,县级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属地化管理。对于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,需建立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的协调机制,考核与负责人任免须征求所在乡镇和街道党组织意见。
三、整合基层网格管理与指挥调度平台
将上级部门在基层的多个网格合并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和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协调网格内的党建、社保、综治、应急、救助等工作,实现"多网融合"。强化党组织在网格中的引领作用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设立在网格内,选优配强网格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。科学界定网格监管任务与事项,合理配置网格工作人员,落实定人、定岗、定责制度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标准化建设,提升网格管理的规范与精细程度。整合乡镇和街道的党建、综治、社区、数字城管等系统指挥信息,构建一体化信息系统与综合指挥平台。加强信息共享与技术保障,上级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资源应尽量接入基层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与综合监测。健全问题发现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作。
四、推动资源与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
依照依法下放、应放尽放原则,将覆盖面广、基层急需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、服务、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,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下放权限清单,明确乡镇和街道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。各省区市可在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规范赋权事项,成熟一批,下放一批,确保权限下放顺畅、承接有序、管理有效、监督有力。法律规定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权限确需下放的,按法定程序与要求办理。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,鼓励上级向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与事业编制,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。完善机构编制实名管理,结合基层人才需求,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工作人员,制定用编计划优先保障空编乡镇和街道。整合各条线辅助人员,按属地管理原则,由乡镇和街道统筹调度。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方式,统筹使用各类编制,赋予乡镇和街道更灵活的用人自主权。下拨到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,应以乡镇、街道、村、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。坚持重心下沉、力量下移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事权所需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保障,做到权、人、钱随事转,确保基层有人、有物、有权,实现基层事务基层办、权力给基层、事务有人办。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保障机制,采取有效措施,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积极性,激励担当作为与干事创业。
五、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模式
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"一对多"与"多对一"制度,理顺与县级部门的工作对接、汇报与沟通关系。严格乡镇和街道机构数量管理,具体由省级党委研究确定。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,县级部门将职责内事务委托给乡镇和街道的,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。上级部门不得以责任状、指标分解、考核验收等方式,将工作责任转嫁给乡镇和街道。省级党委须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责任状及考核评比,统一规范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与示范创建,切实减轻基层负担。除中央和省级党委要求外,各部门不得对乡镇和街道设置"一票否决"。上级部门应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,严禁干预基层机构编制,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置机构,不得要求在村和社区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。对不适应基层实际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须及时清理、修订、完善,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。
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须切实履行领导职责,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全面贯彻"先立后破、不立不破"原则,将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整合工作纳入重要议程,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政策措施,作出统筹部署,不断完善服务基层、民众与民生的体制机制。做好与基层党建、乡村振兴、扶贫、城镇化等重点工作及改革的配套衔接,形成工作合力,提升改革整体效果。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,完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与体制。加强舆论引导,注重典型示范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理解、支持并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中央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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